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祁连丨房产继承诉讼纠纷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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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
黄与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,黄需支付王补偿款300万元。离婚后黄某支付294万余元后,王用该笔钱款支付学区房首付。购房后黄催促王复婚遭拒绝。黄起诉称双方离婚系为购买学区房的“假离婚”,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,判令王返还黄个人财产294万余元,并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

律师答疑:


1、一般均分原则:在分割共同财产时,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,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。

2、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。

3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: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但有过错,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。

4、公平原则: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。

5、尊重当事人意愿,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。

法律依据:

《民法典》

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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